稅法小知識(14)
自然合伙人轉讓合伙企業股權是否涉及個人所得稅?(個人所得稅)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第二條規定:“下列個人所得,應當繳納個人所得稅:(八)財產轉讓所得?!钡谌龡l規定:“(三)利息、股息、紅利所得、財產租賃所得、財產轉讓所得以及附帶所得,適用比例稅率,稅率為20%?!备鶕吨腥A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實施條例》(令第707號)第六條規定:“(八)財產轉讓所得,是指個人轉讓有價證券、股權取得的所得。、合伙企業、房地產、機械設備、車輛船舶以及其他財產中的財產份額?!钡谑邨l規定:“財產轉讓所得,按照單次財產轉讓所得扣除財產原值和合理費用后的余額計算納稅?!币虼?,自然人合伙人轉讓合伙企業股權所得為“財產轉讓所得”,股權轉讓所得從股權原值中扣除。合理費用后的余額需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適用稅率為20%。根據法院判決轉讓的財產是否需要繳納印花稅?(印花稅)根據《財政部、稅務總局關于部分印花稅政策執行標準的公告》(財政部、稅務總局公告第22號)第二條第四款的規定財政部、稅務總局,2022):“人民法院的生效法律文件、仲裁機構的仲裁文件以及監管機關的監管文件不屬于印花稅的征收范圍?!币虼?,根據法院判決,轉讓的財產無需繳納印花稅。
提供廣告服務時,繳納文化事業建設費的計稅依據如何計算?(文化事業建設費)根據《財政部稅務總局關于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文化事業建設費政策及征收管理問題的通知》第三條(財稅[2016]25號):“文化事業建設費單位(以下簡稱繳納人)按照提供廣告服務取得的應收銷售額和3%的稅率計算應繳金額。計算公式如下:應付金額=應計費銷售額*3%,計算的費用銷售額為向義務人提供廣告服務取得的全部含稅價款和價外費用,扣除含稅廣告發布費后的余額支付給其他廣告公司或廣告發布商,義務人扣除價款后支付價款,應取得增值稅專用或稅務總局規定的其他合法有效證明,否則不得扣除”。因此,貴公司提供廣告服務,部分廣告業務需要委托其他廣告公司發布并支付其發布費用。其中,繳納文化事業建設費的計稅依據為提供廣告服務取得的全部含稅價款和價外費用,扣除支付給其他廣告企業的含稅廣告發布費后的余額。但同時提醒您,委托其他廣告公司開具的抵扣需要取得增值稅專用或稅務總局規定的其他合法有效憑證。否則,將不會被扣除。